一、一般规定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按其危险程度 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
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
3、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4、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結构安全,基本能 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 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己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 成整輙危房。
二、综合评定原则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 为基础.结合下列因索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
1)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
2)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
3)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周围环境、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
5)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
2、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的判断上,应考虑其危险关联度当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3、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进行两阶段鉴定。在开始的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
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整幢房屋评定为D级整幢危房;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 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 况后作出判断,
4、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 定其危险性等级。
三、综合评定方法
1、基础危险构件综合比例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f——基础危险构件综合比例(%);
ndf——基础危险构件数量;
nf——基础构件数量。
2、基础层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Rf=0时,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u级;
2)当0<Rf<5%时,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u级;
3)当5%≤Rf<25%时,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u级;
4)当Rf≥25%时,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u级。
3、上部结构(含地下室)各楼层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应按下式确定,当本层下任一楼层中竖向承重构件(含基础)评定为危险构件时,本层与该危险构件上下对应位置的竖向构件不论其是否评定为危险构件,均应计入危险构件数量:
式中:Rsi——第i层危险构件综合比例(%);
ndpci、ndsci、ndcci、ndwi——第i层中柱、边柱、角柱及墙体危险构件数量;
npci、nsci、ncci、nwi——第i层中柱、边柱、角柱及墙体构件数量;
ndrti、ndpmbi、ndsmbi——第i层屋架、中梁、边梁危险构件数量;
nrti、npmbi、nsmbi——第i层屋架、中梁、边梁构件数量;
ndsbi、ndsi——第i层次梁、楼(屋)面板危险构件数量;
nsbi、nsi——第i层次梁、楼(屋)面板构件数量;
ndsmi——第i层围护结构危险构件数量;
nsmi——第i层围护结构构件数量。
4、上部结构(含地下室)楼层危险性等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Rsi=0时,楼层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Au级;
2)当0<Rsi<5%时,楼层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u级;
3)当5%≤Rsi<25%时,楼层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Cu级;
4)当Rsi≥25%时,楼层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Du级。
5、整体结构(含基础、地下室)危险构件综合比例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
F——上部结构层数;
B——地下室结构层数。
6、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R=0,应评定为A级;
2 当0<R<5%,若基础及上部结构各楼层(含地下室)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应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 当5%≤R<25%,若基础及上部结构各楼层(含地下室)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应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 当R≥25%时,应评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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