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危房处理原则: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整体出现明显倾斜现象,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导致房屋倒塌了。
1、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1、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2、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3、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4、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房屋检测。
鉴定公司为您分析
1、施工前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是通过鉴定人员对周边房是否完好或损坏进行公正的计量、记录或对不稳定裂缝等损伤进行监测,评定房屋损坏程度,保存目前房屋损坏记录,目的为减少日后因房屋损坏而产生的纠纷。
2、施工前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是通过鉴定勘查,既可以保证周围房屋在施工中正常、安全使用,亦对房屋目前存在的危险状况提出有效措施,使施工方能掌握情况,减少塌方伤人事故。
3、施工前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有效的避免相邻工地施工产生的影响造成周围居民投诉,因为施工前没有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居民的投诉就有可能令建设方及施工方被责令停工,影响施工进度,房屋损坏纠纷不断,责任难分,施工单位对房屋损坏影响赔偿费用增加。
4、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再次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可通过施工前后两次鉴定结构对比,分析房屋损坏原因,确定上述工程施工是否影响房屋安全及影响程度,若发生房屋损坏纠纷时,施工前鉴定纪律可作为区分房屋损坏责任的依据;
什么是房屋鉴定报告书
1、房屋鉴定备案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2、房屋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3、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受第(一)条条件的限制)。
4、涉及房屋建筑拆除、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
房屋鉴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2、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