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办理酒店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屋顶光伏承重能力安全检测机构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二)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三)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四)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房屋安全鉴定的五项鉴定方法
1、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会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2、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4、房屋安全鉴定以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5、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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