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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鉴定单位 建筑鉴定相关流程

发布:2023-03-15 17:22,更新:2024-04-25 08:20

建筑安全鉴定单位 建筑鉴定相关流程

一、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二、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和检测,可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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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取值者。应按规定选用。

2 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

三、当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或构造层的自重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且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对其自重进行测试。测试的自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际尺寸和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重力密度确定;当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定尚无规定时,可按本标准*4.1.3条*2款的规定确定。

四、当屋面、楼面、平台的积灰荷载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时,应调查积灰范围、厚度分析、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测试积灰厚度及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灰荷载。

五、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检测:

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坏且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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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

六、设备荷载的调查,应查阅设备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设备的扰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

七、建、构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条件、地质环境和结构工作环境三项内容

八、建、构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建、构筑物的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时间、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载历史、动荷载作用历史以及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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