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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房屋验收安全检测鉴定三方单位 检测报告出具

发布:2023-05-04 17:10,更新:2024-11-25 08:20

1、  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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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可靠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可靠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国家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危房改造检测鉴定要求

申请自建危旧房改造办理的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二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于主房,因原有房屋较小、院落整体布局不合理、影响居民居住和使用、需要整体改造 的,改造房屋不得超过两层,按照容积率≤1.3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配房,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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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无房屋所有权证、又无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这三种情况,我们都要求市民首先取得四邻及所在居委会同意,市民拿到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设过程由我们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居民不按照文件要求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所以申请危房改造时,大家得按以上程序进行处理,切勿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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