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房屋安全性鉴定程序
日照市房屋安全性鉴定程序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常用鉴定标准包括:《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一般鉴定流程为:①委托受理→②初步调查→③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④现场详细调查与检测→⑤结构验算分析→⑥鉴定评级→⑦出具报告。提醒想了解房屋安全检测问题,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厂房检测、钢结构检测、施工周边房屋鉴定、房屋完损性鉴定,出具有效认可的房屋/建筑/厂房检测鉴定报告。
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制,并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和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检测程序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检测程序是根据我国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实践,其鉴定程序依次如下:
1、受理委托:依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通过检测、鉴定并出具的数据和结论在报告中都要准确表达。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房屋安全性鉴定分成下列各类: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法律作出了明文规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房屋质量的检测程序如下:
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
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
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日照市房屋安全性鉴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