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发布:2023-02-21 16:53,更新:2024-11-25 08:20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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