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钢结构厂房承载力检测内容 建筑安全中心: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1适用于普通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不适用用冷弯型钢和压型钢板以及钢混组合结构性能和普通钢结构疲劳性能的检验。
2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可分为使用性能检验、承载力检验和破坏性检验;使用性能检验和承载力检验的对象可以是实际的结构或构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破坏性检验的对象可以是不再使用的结构或构件,也可以是足尺寸的模型。
3检验装置和设置,应能模拟结构实际荷载的大小和分布,应能反映结构或构件实际工作状态,加荷点和支座处不得出现不正常的偏心,同时应保证构件的变形和破坏不影响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不造成检验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
4检验的荷载, 应分级加载,每级荷载不宜超过*大荷载的20%,在每级加载后应保持足够的静止时间,并检查构件是否存在断裂、屈服、屈曲的迹象。
5变形的测试, 应考虑支座的沉降变形的影响,正式检验前应施加一一定的初试荷载,然后卸荷,使构件贴紧检验装置。加载过程中应记录荷载变形曲线,当这条曲线表现出明显非线性时,应减小荷载增量。
6达到使用性能或承载力检验的*大荷教后,应持荷至少小每隔ISnin测取一次荷救和变形值,直到变形值在15nin内不再明显增加为止。然后应分级卸款,在每一级荷载和卸载全部完成后测取变形值。
7当检验用模型的材料与所模报结构政构件的材料性能有差别时,应进行材料性能的检验。
使用性能检验
建过使用性检收以证实结构成构件在规定商款的作用下不正常使用。
1、在规定简教作用下, 菜些结构成构件可能会出现局都水人性变形,但这些变形的出现应基事先确定的且不表明结构成构件受到损伤。
2、检验的荷载,应取下列荷载之和:
实际自重x1.0;
其他恒载x1.15;
可变荷载x 1.25。
3经检验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荷载-变形 曲线宜基本为线性关系;
2)卸载后残余变形不应超过所记录到*大变形值的20%。H.2.5当第H.2.4条的要求不满足时,可重新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中的荷载变形应基本上呈现线性关系,新的残余变形不得超过第二次检验中所记录到*大变形的10%。
3)承载力检验
4承载 力检验用于证实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力。
5在进行承载力检验前,宜先进行H.2节所述使用性能检验且检验结果满足相应的要求。
6承载力检验的荷载,应采用水久和可变荷载适当组合的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荷载。
7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定,检验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的任何部分不应出现屈曲破坏或断裂破坏:卸载后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应至少减少20%。
破坏性检验
1破环性检验用于确定结构或模型的实际承载力。
2进行破坏性检验前,宜先进行设计承载力的检验,并根据检验情况估算被检验结构的实际承载力。
3破坏性检验的加载,应先分级加到设计承载力的检验荷载,根据荷载变形曲线确定随后的加载增量,然后加载到不能继续加载为止,此时的承载力即为结构的实际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