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三方建筑鉴定单位
湛江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三方建筑鉴定单位:
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也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根据房屋损坏特征及损坏程度(如:承载力、裂缝,变形、构造缺陷等)进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
基本规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依据
(1)相关设计规范
(2)地方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及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第129号令)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危险房屋监定时选用评定的依据,一般 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进行房屋等级评定,也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进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其后要确定是否构成危险房屋。(湛江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三方建筑鉴定单位)
危险房屋的定义及危险性鉴定的目的
(1)鉴定的目的
通过对底有房原结构件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准确判断房愿结构的危险程度,其目的是有效排除房屋危险总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为房屋的维护和修错提供依知,也为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检查和督促房屋业主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危险房屋的定义
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及呆证居住的房屋。(湛江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三方建筑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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